[歷任校長]第4任謝霏霏校長
轉載自 筆者另一個部落格 ,文章撰於2018年1月14日。 土庫國中目前六任校長中,只有第四任校長 謝霏霏 女士為女性。國文老師上課的時候,環顧周遭,回想起謝霏霏校長任內情事,大讚那段時間可以說是土庫國中的黃金時代;不過,謝霏霏校長也有部分行為遭受非議,褒貶不一。 謝霏霏校長,筆名淼淼,福建晉江人,生於民國34年3月15日,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、國研所畢業,考上校長之後,曾在臺東、雲林等地教學,著作有「永恆的愛」、「妙事趣聞」、「詩話·話詩」、「漫漫情路」、「霏霏細語」、「細語霏霏」、「霏霏續語」、「凡走過的」、「愛在東明」、「東明湧愛」等書籍。 2005年4月8日的《聯合報》報導〈土庫國中校長 當眾剪學生頭髮〉(記者 蔡維斌),內容抄錄如下:「讀者…投訴,指雲林縣土庫國中校長謝霏霏當眾剪女學生頭髮,不但傷害學生自尊心,還剪傷學生耳朵。謝霏霏昨晚解釋,校規明白規定頭髮的長度,所有學生均須遵守,少數學生不守規,部分老師也和稀泥,她才會親自出面,剪學生頭髮是為維護校規尊嚴與正義。 「家長指出…下課時,學校廣播叫三年級一到三班女生集合臨檢頭髮,謝霏霏在走廊眾目睽睽下,親自操刀剪了1/3學生的頭髮,有的女生被剪到耳朵,有人當場淚流滿面,不敢吭聲,因心情大受影響,學生整天議論紛紛,無心上課。 「謝霏霏指出,許多家長誤認髮禁已解除,所以質疑為何還如此嚴格執行髮禁,其實教育部明文規定頭髮,不染、不燙、不作怪之下,由學校自行訂定。」 縣政府針對這件事,糾正謝校長,並發新聞稿聲明。新聞稿中提到:「《土庫國中學生生活教育實施要點》之中(提到),『頭髮需依規定之時間理剪三週檢查一次,樣式依學校之要求…;女生後面不可超過耳垂;不燙髮、不噴膠、不染色…;唯開學式與結業式等校內重點時段,亦必須重整儀容慎重參與』」。 給予新生的104學年度《新鮮人導航》一書中所附《學生生活教育實施要點》則未看到此項,而《服裝儀容檢查辦法》中,第三條第十一款則明確規定:「女生頭髮以自然、整潔、健康,不燙、不染(染黑不在此限)、不削髮、不抹髮膠、不奇形怪狀及不可留超短髮爲原則。須梳理整齊,前額瀏海長不得蓋過眉毛影響視力。後面髮長超過衣領下緣者,須以髮飾束髮處理(馬尾)。」至於檢查方面,第五條則僅規定「每月月初檢查一次,由生活教育組編入行事曆」。 土庫國中部分校規(註:校規包含《服裝儀容...